教師資格證“國考”與“省考”的本質區別
- 時間:
- 2018-05-22 13:39:54
- 作者:
- a老師
- 閱讀:
- 來源:
- 廣東教師資格證報名




一、教師資格申請流程
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受理范圍內的教育局申請教師資格,教育部門在認定時需要申請人提供符合認定條件的證明材料,其中理論考試合格材料是最重要的一項,除此之外考生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、體檢合格證明等等材料。
因此考生在申請認定前需通過教師資格考試,獲得考試合格證明,而這恰恰是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核心內容。
二、改革到底改些什么
由上述內容可知,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僅僅是對考試階段進行改革,其對教師資格申請認定流程沒有影響。
如果是“省考”的省份,考生需通過該省規定的理論考試,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明,該成績一般僅在本省內有效。如果是“國考”的省份,考生需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后各科合格,取得考試合格證明,該成績在全國范圍內有效。
考生取得考試合格證明后,在符合認定條件的情況下向當地教育局申請認定,無論是“國考”還是“省考”,其申請流程大致相同。區別有二:
1.提供的考試合格證明材料不一樣
2.“省考”考生提交申請材料后需參加教育局組織的教學能力測試(說課或試講),而國考合格考生在提交各項材料并審核通過后即可認定(因為其已經參加了面試)。
三、結論
1.如果您參加的“省考”,其成績僅在該省有效,如您在申請時不符合該省認定資格,那么筆試成績也就無用了。
2.如果您參加的“國考”,其成績全國有效,因此如在申請時如不符合該省認定資格,可跨省選擇符合認定資格的教育局,提供國考合格證明。
3.無論是“國考”還是“省考”,區別僅僅是理論考試階段,因此兩者取得的教師資格證書都是一樣的,都在全國范圍內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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